農業部下發的《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免疫技術規范(試行)》(以下簡稱“免疫規范”),規定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僅用于健康豬群,發病豬禁用,屠宰前21日內禁用。
免疫規范建議,養殖戶應根據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情流行情況,對豬群進行預防接種。對同一豬群接種時,盡量使用同一廠家、同一批號的疫苗。疫苗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同時詳細記錄生產企業、疫苗批號和有效期,如發生包裝破損、破乳分層、顏色改變等現象不得使用。
疫苗應在2℃-8℃下避光貯藏,使用前應恢復至室溫
(從冰箱取出后放置2-3小時),注射前充分搖勻;疫苗啟封后,限當日內用完。接種所用器具應無菌; 接種時一般應使用12號針頭;一豬一針頭,避免交叉污染。接種部位為耳后部肌肉注射,注射部位應采用碘酊或75%酒精嚴格消毒。同時做好記錄,內容應包括:豬的品種、日齡、性別,如為懷孕母豬還應包括孕期;疫苗的來源、批號、接種時間等。接種結束后,接種器具及所有廢棄物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接種程序方面,仔豬斷奶后首次免疫,劑量為2毫升。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流行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首免后一個月采用相同劑量加強免疫1次。后備母豬70 日齡前接種程序同商品仔豬;以后每次于分娩1個月前進行1次加強免疫,劑量為4毫升。種公豬70日齡前接種程序同商品仔豬;以后每隔6個月加強免疫1次,劑量為4毫升。接種后,應仔細觀察豬只反應。個別豬可能出現過敏,重者可注射腎上腺素,并采取輔助治療措施。接種后少數豬可能出現一過性的體溫升高、減食等反應,一般在2日內可自行恢復。
免疫規范要求,必須使用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的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該疫苗粘貼有“中國獸藥質量監督”標識的“二合一”疫苗防偽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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