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限延長,沒地的有機會分地嗎?
時間:2017-11-01 08:21
農民承包地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有人歡喜有人愁,有地的聽到消息歡喜,心里一塊石頭落了地,土地增值空間先不說,這土地經營權未來40多年不變了,想怎么規化都可以,流轉出去,年年也是筆穩定收入。
上一輪沒分到土地的,就心塞了,下一個30年,怎么辦?
問(一)
新增人口還有沒有機會獲得承包地?
大家可以想想,當年一輪承包快到期的時候,國家也是宣布承包期延長30年,也就是二輪承包,同樣也是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但這期間農村土地真的絲毫沒有調整嗎?顯然不是!
部分農民在上一次承包期延長之后,仍然獲得了分地的機會。
國家的法律和政策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調整土地:比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就寫明了,三種特殊情況下,經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就可以重新分地!這三種特殊情況,其中之一就包括“新增人口無地少地情形比較嚴重,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
所以,既然上一次延期并沒有改變分地的難度,這一次延期30年,其實也并沒有對無地農民造成實質性的影響。
問(二)
什么途徑獲得獲得承包地?
無地農民和新生兒如果想要分地,比如說最近兩年國家政策鼓勵利用農村“四荒地”,因此有的地方是可以向國土部門申請承包四荒地的,不過前提也是需要村集體成員的表決同意。
另外一點就是某些村里是有機動地的,及時了解村里土地的流動情況可以去申請。值得一提的是國家現在有望立法明確農村土地拋荒兩年以上,村集體可以收回土地,這些收回的土地,也是有機會重新分配的。
對于新增人口,這三種地可以分配:
(1)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2)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問(三)
子女可以繼承承包地嗎?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家庭承包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進行的承包,以農戶為承包單位,按戶承包,按人分地。通過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家庭的某個或者部分成員死亡的情況下,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繼承問題,但子女可以繼續耕種;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包方收回承包地。這就是死不減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