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征地補償新標準由
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構成,來看看每項都能補償多少?
一、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土地補償費=被征地畝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二、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是指農作物正處于生長期未能收獲,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時讓出土地,致使農作物不能收獲而使農民造成損失,所給予土地承包經營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經濟補償。青苗補償費的標準一般農作物最高按一季產值計算,如果是播種不久或投入較少,也可以按一季產值的一定比例計算。青苗補償費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并公告。
青苗補償費=年產值÷耕種季數
三、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四、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征地時,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
安置補助費=需要安置的人數×年產值×補償倍數 需要安置的人數=被征地數÷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數
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